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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剑因揭露黑恶势力被买凶杀害,孙玉良:为判决凶手死缓感到愤怒
文|孙玉良 从网上看到“徽剑”被残忍杀害的新闻,颇感震惊。“徽剑”是我做新媒体的朋友,真名吴恺,反诈博主。我与他虽只一面之缘,但觉得他正气凛然,给人以可交之感。 未想久不联系,竟已成永诀。“徽剑”两年前在广东惠州被几个人冒充警察带走,跨省押到江西,一路殴打、折磨,最后被扔在定南县一处荒山上,等人发现时已经没了气息。杀他的原因,是他持续公开举报柬埔寨太子集团骨干刘忍,刘忍那边的人在外网上挂出赏金,从三十万加到一百万,买他的闭嘴。这不是什么“纠纷”,这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买凶杀人。 主犯赵冰,那个直接杀死他的人,一审被判死缓,二审维持原判。我看到这个结果,第一反应就是愤怒。不是那种拍桌子的情绪化愤怒,而是一种冷下来的、越想越不对劲的愤怒: 一条为公众发声的命,被一群拿钱办事的人用最下作的手段折磨致死,到头来主犯赵冰竟然保住了一条命,理由是一堆在纸面上“成立”、在情理上却让人咽不下去的东西。 法院给出的从轻理由,我一条一条看过了。说什么被害人“徽剑”有自身疾病,高血压什么的,是死亡的“次要原因”;说什么赵冰归案后“坦白”了,他的家属凑了五十万赔偿,拿到了所谓“徽剑”家人的谅解书。我是不服这个判决的,赵冰该死,那个未被抓获的“少校”该死,刘忍更该死,留着这些社会上的“”干什么?感觉我们的法律对恶人太善了,对恶人的善就是对好人的恶。坏人活着,好人就害怕。 人渣 赵冰是什么人?一个1998年出生、中专文化的河南民权人,在外网Telegram上看到“少校”发布的“有偿劫持任务”,主动接单,随后纠集同伙、跨省踩点、购买接应车辆和作案手机,把赏金从三十万谈到一百万。 这是一套完整的、有预谋的暴力执行链条,不是在街头一时冲动动了手。他从接单那一刻起就知道自己要干什么:劫持“徽剑”,逼问“徽剑”,强迫他把文章删掉。“徽剑”生前遭到了持续殴打、施暴,甚至被拔指甲。可以说,赵冰一伙比日本鬼子还坏,在这种令人发指的案情面前,“坦白”两个字能值多少从轻的分量?一个人把别人折磨到濒死然后扔在山上,归案后开口说了,这叫如实供述,不叫悔罪。这种“坦白”岂能当作免死的理由?只要他活着,就等于告诉所有潜在的接单者:只要事后配合,最坏的结果也能把命留住。 “被害人自身疾病是次要原因”,这话听来就更来气。在法律逻辑上或许是死因鉴定的一部分,但在一个买凶杀人案里,它被拿来作为从轻的支点,就显得格外刺眼。吴恺不是走在路上突然病发倒下的,他是被人从惠州劫走,辗转千里,在持续的暴力和恐惧中身体垮掉的。那几个人就不让他好好活着啊! 如果一个人被殴打、折磨、遗弃在荒山,最后鉴定死于“疾病是次要原因”,那这套死因划分在公众眼里就 就 一种 赤祼祼 地技术性卸责:好像只要被害人身体不够“抗打”,凶手的责任就可以往后退一步。这种“退一步”,退掉的是对暴行的完整评价。 至于五十万赔偿和那份谅解书,我注意到检方已经指出签署主体不符合刑诉法近亲属的规定。退一步说,就算程序上没有问题,钱能买来谅解吗?一个靠举报电诈为公众做事的民间英雄,被境外势力出钱买命,在国内被一群素不相识的黑社会势力折磨致死,这种案子的“谅解”从来就不只属于家属。它关涉的是每一个还敢开口说话的人对法治的预期。如果针对反诈人士的买凶杀人可以用“赔了钱、说了实话”来换取不立即执行,那下一个想开口的人就会想:我值多少钱?杀我的人又能花多少钱把自己买回来? 我写这些话,不是在否定死缓制度本身。死缓仍然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,这一点我清楚。我要追问的是:在这个案子里,从轻的情节够不够格去对冲那些从重的情节。 预谋买凶,从重;冒充警察作案,从重;跨省劫持,从重;持续折磨并遗弃致死,从重;针对的是履行社会监督功能的举报人,从重。当从重的情节堆到这个程度,从轻的理由还是那几样“坦白”“赔偿”“疾病次要原因”,判决的说服力就不在法条里,而在人心里的那杆秤上,而那杆秤,现在明显没有平。 更让我不安的是,悬赏出资的“少校”至今在逃,他到底是谁、和刘忍是什么关系,明面上还没有一个定论。刘忍本人已经在2026年6月被押解回国,涉嫌网络赌博、电信诈骗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。出钱的人还没有站到被告席上,拿钱办事的人已经因为“配合”而保住了命。这个结果,怎么看都让人心里发凉。 吴恺的公众号简介里写着一句话:“位卑未敢忘忧国,哪怕无人知我。”。“徽剑”死了,我想为他发声,为他报仇。他做的事情,说白了就是用一个人的力气去捅一个跨境犯罪集团的黑幕。这种人,社会给他的回报不应该是死后被人造谣“因敲诈被抓”,也不应该是杀他的人凭借几项技术性情节就免于立即执行。 对举报人最好的保护,不是在口号里说“致敬”,而是在判决里让买凶者和行凶者都清楚:动一个发声的人,代价必须大到没有人愿意接这个单。 我愤怒,不是因为我不懂法。恰恰因为我尊重法律,我才认为法律在这个案子上应该把
